试论民间慈善团体合法身份的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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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芳.试论民间慈善团体合法身份的取得[J].中国民政,2008(3):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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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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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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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6月,山东寿光“爱心”义工团队因为没有登记,被当地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该事件对这个由150余人组成的爱心团队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但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对慈善心的伤害,是对同类慈善团体的负面示范效应。据估计,目前未登记的慈善团体在我国至少有几百万个,一些在国内非常有影响的慈善团体,比如“格桑花西部助学网站”和“乐助会”,迄今仍未取得民政部门的登记,没有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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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慈善团体 法身 民间 示范效应 民政部门 民政局 爱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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