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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间慈善团体合法身份的取得
引用本文:李芳.试论民间慈善团体合法身份的取得[J].中国民政,2008(3):32-33.
作者姓名:李芳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07年6月,山东寿光“爱心”义工团队因为没有登记,被当地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该事件对这个由150余人组成的爱心团队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但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对慈善心的伤害,是对同类慈善团体的负面示范效应。据估计,目前未登记的慈善团体在我国至少有几百万个,一些在国内非常有影响的慈善团体,比如“格桑花西部助学网站”和“乐助会”,迄今仍未取得民政部门的登记,没有合法身份。

关 键 词:慈善团体  法身  民间  示范效应  民政部门  民政局  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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