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文件渝市政委〔2014〕49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有关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精神,扎实推进主城区居民住宅用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市市政委与市国土房管局共同制订了《重庆市主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并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4〕20号),现将《重庆市主城区居民住宅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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