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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法工作的反思与重构——基于普法性质的考量
引用本文:谢晓斌.对普法工作的反思与重构——基于普法性质的考量[J].人民论坛,2011(12):82-83.
作者姓名:谢晓斌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思政部
基金项目:淮阴工学院校级课题《基于法治动态运行及法制教育二元化视角的普法基本理论及对策研究》的中期成果之一,立项编号:HGB1113
摘    要:目前,普法在主体、内容、形式上皆存在偏差与不足,导致普法存在名实不符的弊端。重构我国的普法体制,主体上,应取消普法重点对象的做法,将一切涉法主体纳入普法对象,并保障一切普法主体平等地享有接受普法教育的权利;内容上,应纠正分类指导、力求实效原则下普法内容上的不平等;形式上,应创新普法新形式。

关 键 词:普法  性质  反思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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