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适用——以故意与过失的区分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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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江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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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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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确立了我国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其机能在于使法律灵活适用于个案,体现相当的能动性。但该条款没有对权利与法益区分保护,也没有区分故意与过失。基于故意与过失不同的构成及法效果,主观故意能够弥补权利或法益对世性的不足,从而设定对权利与法益区分保护的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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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责任法 过错责任 一般条款 故意 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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