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行为分析及刑法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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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玉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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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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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竞技体育领域犯罪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1FTY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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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假球行为的刑法规制应根据其具体类型和实施主体身份的不同来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假球行为本身进行刑事处罚的刑法依据不足,而且目前设立新罪名的时机尚不成熟。可行的方法是只对引起虚假比赛的原因行为予以刑事处罚,只要这些原因消除了,虚假足球比赛一定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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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假球” 刑法规制 体育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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