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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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思杰
,汪来超
,潘家永.警官信箱[J].公安月刊,2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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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思杰 汪来超 潘家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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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法律咨询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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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不久前的一天,我驾车从县城送一客人到某村办事。当车行驶到该村附近时,突然迎面驶来一辆快速行驶的货车。当时,该路段晒有小麦,几乎占去了右边半幅路面。但为了避免与其迎头相撞,我只好向右猛打方向,汽车行驶到小麦上后失去控制,将路边一骑自行车同向而行的女子撞伤,先后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出院之后,该女子要求我赔偿她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请问:我是否应承担该事故的赔偿责任?秦华秦华读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应由你承担,而应由晒小麦的人即麦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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