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 ,受各种利益的驱动 ,社会上涂改、仿造档案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假工龄、假工资、假学历、假户籍、假病案等假档案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概括而言有以下特点 :一、档案制度的社会危害是间接性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理主要以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的直接发生轻重为依据 ,如刑事案件的杀人、放火 ;民事案件中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交通案件中的交通事故等 ,都能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而档案制假的危害往往带有间接或滞后的特点 ,不存在立竿见影的危害性。例如 ,某单位某项工作为了达标升级或工作检查的需要 ,“补”规划、“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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