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高度重视教育投入的立法 |
| |
引用本文: | 吕虹. 应高度重视教育投入的立法[J]. 探索与争鸣, 2001, 0(6): 17-19 |
| |
作者姓名: | 吕虹 |
| |
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 |
| |
摘 要: | 教育投入是科教兴国和教育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努力增加教育投入和逐步改善教育发展的物质条件。本文所指“教育投入”是指教育经费包括筹措渠道及其管理体制。教育经费主要分为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投资;其主要筹措渠道有税、费(教育附加费)、产(校办产业收益)、社(社会捐赠)、基(用于教育的基金)等来源;在管理体制上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政府负有保障教育投入的法律责任。我国有关教育投入的法律规定,可首推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
It must Pay Much Attention to the Legislation for Investment in Education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