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遗产继承纠纷案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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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泽军.这件遗产继承纠纷案如何处理[J].法律适用,1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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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泽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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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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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何干瑕、何干环、何干宣、何干雨、何喜良与被告何干英均系被继承人何伯刚的子女。何伯刚在解放前娶妻李氏,生育子女四人(何干环、何干瑕、何干雨、何喜良);纳妾彭氏,生有二子(何干宣、何干英)。从1952年起,何伯刚与彭氏另户生活,李氏与其子女另户生活。1970年,城镇人口下放,何伯刚和彭氏下放后与何干宣共同生活。原、被告对父亲和各自生母均尽过相应义务,嫡母与庶子间、嫡子与庶母间未形成扶养关系。1972年,何伯刚去世;1981年,彭氏去世;其生养死葬主要由何干宣负担,何干英负担较少。李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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