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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制下中央地方关系体制应作两类划分——我国中央集权式中央地方关系的动态平衡
引用本文:张海廷.单一制下中央地方关系体制应作两类划分——我国中央集权式中央地方关系的动态平衡[J].河北法学,2002,20(1):12-16.
作者姓名:张海廷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虽然我国宪法规范了民主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 ,但由于政党因素、历史积淀和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影响 ,实践中 ,我国的中央地方关系更多具有中央集权的特点 ,从而应属于中央集权的体制模式。从规范上来讲 ,单一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多作三类划分 ,即中央集权制、地方自治制和民主集中制 ,但从实践的角度看 ,应作两类划分 :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

关 键 词:中央与地方关系  规范  实践  民主集中  中央集权
文章编号:1002-3933(2002)01-0012-05
修稿时间:2001年9月6日

Central-local Relationship as Two Classifications under Unitary State System——On developing balance under China's centralized central-local relationship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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