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烧出的贪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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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忠平.大火烧出的贪官[J].中国监察,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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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忠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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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郴州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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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8年12月10日,郴州市人民杨察院的检察官向湖南省湘南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兼郴州烟厂厂长黄大康宣布:黄大康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予以逮捕.接着,“咔嚓”一声,一付锃亮的手铐铐住黄大康那抖动的双手.黄大康一脸沮丧,仰天长叹一声:“这一切都是天意.”经过郴州市纪委和北湖区检察院的调查,发现黄大康在湘南烟草集团任职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30.5万元,收受礼金和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108万元、港币3.8万元、美金200元,私分乱发公款4万元,个人私自入股办企业得利55万元,其违法违纪总金额折合人民币111.608万元.目前郴州市检察院正准备起诉.此前,郴州市纪委已开除黄大康的党籍,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已撤销黄大康的一切行政职务.大火里烧出了“蛀虫”1998年10月10日晚9时左右,周末的湘南古城郴州灯火辉煌,街上人来人往.黄大康参加完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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