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目标模式的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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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春莉. 我国行政程序法典化目标模式的追求[J].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4, 17(3): 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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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春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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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昆明,65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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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程序法典化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选择何种目标模式。受我国政体结构、宪政基础、生产力发展水平、法律传统文化、公民权利意识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并立足于程序法的发展方向 ,借鉴他国成功立法经验 ,顺应时代潮流 ,与国际接轨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应采用权利模式。这是由行政实体法与行政程序法、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目标模式的判断标准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现状及行政程序法调整的主体现状 ,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现实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目标模式的历史发展等诸多因素决定的。采用整合型权利模式 ,有利于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保护公民权利 ,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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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目标模式 整合型权利模式 行政程序法 |
修稿时间: | 2003-12-17 |
The seck of aim mcdel in APL of our cou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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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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