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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公诉
作者姓名:武乾
作者单位:中南政法学院
摘    要:检察机关的宪定职能与其宪定组织地位之间的失衡,以及对政府现有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均要求将检察机关引入对政府的监督体制。检察机关对政府最好的监督方法就是对政府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公诉。行政公诉的对象范围只宜限于依现行行政诉讼法缺乏起诉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此外,行政公诉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应当有其特殊的程序规定

关 键 词:行政公诉  具体行政行为  诉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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