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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邮电管理局关于落实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的规定
摘    要:第一条为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保持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加强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在企业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监督作用,根据监察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报告制度”)精神和上海市制定的实施办法,结合上海邮电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企业范围是指:(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建立职代会的非公司制国有企业。(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三)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两个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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