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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规制有效性的判定标准
作者姓名:刘召
作者单位:[1]南京大学,江苏南京210091 [2]淮南师范学院,安徽淮南232038
摘    要:市场失灵只是政府规制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政府规制若能明确界定产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才能证明其存在价值,否则,政府规制只能是无效的和不必要的。本文拟采用交易成本的理论方法对此加以分析。

关 键 词:政府规制  交易成本  效率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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