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协商式监督的性质定位
作者姓名:许青
作者单位:1.政协湖北省委员会430071;
摘    要: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的确立经过了"提意见"的萌芽阶段、政党间互相监督的形成阶段、超越政党互相监督的发展阶段等三个阶段。中共中央办公厅2017年颁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将政协民主监督定性为协商式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其非权力性监督、重视监督效力、强调监督资政性的特点,更加突出了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不可替代性。

关 键 词:人民政协  民主监督  协商式监督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