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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    要:<正>鄂经信规[2017]5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省直各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将《湖北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4月28日湖北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有关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制度的要求,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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