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代化进程与对能源的巨大消耗紧密相伴,研究我国的节能法制不能脱离现代化进程。现代化视角下,我国的节能法制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依靠力量单一,注重政府监管而忽视社会自觉;二是关注领域不全,注重二三产业而忽视第一产业;三是调整方法僵化,注重公法调整而忽视私法措施。综合考察日本、美国和欧洲、大洋洲一些现代化国家的节能法制,可以总结出它们的基本规律:政府在节能中始终发挥主导作用,紧跟科技进步及时更新能耗标准;高度重视市场的调节功能,运用私法调整手段调动节能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节能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各个领域的节能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全面开展生产生活领域的节能,根据能耗量大小采取不同的措施。借鉴西方现代化国家的做法,针对我国节能法制存在的问题,在现代化进程中完善我国的节能法制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在政府监管引导下,重视发挥社会力量,特别是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作用;二是在全面节能基础上,加强重点领域,特别是新兴能源消耗领域的节能;三是在市场激励机制下,综合运用公私法手段,特别是私法手段调整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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