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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摘    要:“米兰”名称被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北京市一中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而状告商评委的案件,判决维持了商评委决定。2010年11月16日,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注册“米兰”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0类的“印刷”等服务上。

关 键 词:商标使用  房地产开发公司  注册商标  2010年  北京市  米兰  评委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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