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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的规制——浅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扩张“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必要性
作者姓名:顾威豪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传播已不限于交互式传播,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及造成的纠纷已逐渐出现。根据《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规制,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虽对“信息网络”作了扩张性解释。但“网络传播行为”仍末含有“非交互式”特征,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做了一定修改,看似变动不大但意义非凡。笔者认为,草案中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不仅能有效规制现今的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对今后技术发展可能产生的传播行为也有一定的制约力。

关 键 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法》  交互式传播  传播行为  修改草案  有效规制  《伯尔尼公约》  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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