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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策划创意等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引用本文:周波.图书出版策划创意等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J].电子知识产权,2013(11):100-102.
作者姓名:周波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摘    要:评析北京片石书坊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诉台海出版社、南京快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本案要旨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要件的前提下,图书出版策划创意、编排体例、内容选取等信息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而是否具有新颖性,并非判断上述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之一。

关 键 词:侵害商业秘密  图书出版  策划创意  保护  有限责任  文化传播  法律规定  编排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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