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及其表达方式 |
| |
引用本文: | 岳晓羲.论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及其表达方式[J].电子知识产权,2013(10):46-51. |
| |
作者姓名: | 岳晓羲 |
| |
作者单位: | 中国计量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新《商标法》对商标做出了新的定义,取消了商标的“可视性”要求,明确地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一修改预示着我国即将步入声音商标保护的行列。
|
关 键 词: | 声音 标的 《商标法》 商标申请 商标保护 可视性 自然人 商品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