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人大监督 依法摘去“乌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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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文澍.抗拒人大监督 依法摘去“乌纱”[J].新疆人大(汉文),199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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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文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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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安徽省芜湖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程龙、副院长朱长华被免去职务。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程龙,自1993年任职以来,无视宪法、法律,藐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多次抗拒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虽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任职期间,执法违法,乱收费用,非法动用诉讼当事人财产;篡改法律文书,枉法裁判,滥用审判职权,损害了审判机关的形象;更为严重的是玩忽职守,致使重大案犯在庭审期间脱逃,给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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