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处理交通事故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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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川,李子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处理交通事故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 公安学刊, 2004, 0(3): 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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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川 李子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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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法律部,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山东 济南 250014,山东 济南 25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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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交通事故处理制度确立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与以前制度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其中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更加周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在实践中应注意,一、严格控制无过错责任的范围;二、规范交通事故认定用语;三、明确贯彻侵权法的基本理念;四、慎用公安机关的调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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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事故处理 机动车 侵权法 调解 |
Several Problems should be Paid More Consideration to the Road Accident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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