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在法无明文规定的领域——一起提存案件的办证思路
作者姓名:黄欣
作者单位:上海市公证处
摘    要:一、案情简介 G公司与Z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G公司向公证机构提存房款人民币1800万元,涉案标的物房屋的抵押权人S银行对此款享有优先权,Z公司可领取提存款在S银行结算后的余额款项. 综合本案情况,公证处受理提存的依据包括:

关 键 词:提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办证  案件  明文  公证机构  法院判决  抵押权人  银行结算  公司  人民币  优先权  标的物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