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玛纳斯:人民监督工作有新招 |
| |
引用本文: | 仲玉新,刘生献.新疆玛纳斯:人民监督工作有新招[J].中国检察官,2008(9):80-80. |
| |
作者姓名: | 仲玉新 刘生献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检察官》 |
| |
摘 要: | 近日,玛纳斯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玛纳斯县人民监督员工作办法》,并任命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这在新疆尚属首例。8月27日,县检察院又组织召开了人民监督员座谈会。人民监督员在会上纷纷发言,表示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监督员,一定会加强与县检察院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按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玛纳斯县人民监督员工作办法》尽职尽责做好监督工作。
|
关 键 词: | 人民监督员制度 监督工作 新疆 人大常委会 玛纳斯县 自侦案件 检察机关 案件办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