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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作者姓名:张华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已满18周岁的子女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如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情形的,该子女仅有诉权,但无胜诉权。诉讼中,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愿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予释明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应径直判决其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关 键 词:抚养义务  抚养费  婚姻法  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  父母  另一方当事人  民事行为能力  成年子女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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