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征用农民土地究竟应该怎样补偿
作者姓名:蔡永飞
作者单位:民革中央
摘    要:随着我国城乡现代化建设的迅速推进,征用农民土地作为建设用地越来越多。因此,如何给农民以补偿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的土地须按照其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从理论上说,这些补偿本来都应该直接补给被征地农民,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在农村基层政权普遍存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这一法律规定在执行中引发了许多问题和矛盾。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