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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既非片面严打亦非双生宽松
作者姓名:傅达林
摘    要: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将是1979年第一部刑法颁行以来,我国立法机关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此前死刑罪名一直在单相增加。这意味着我国在继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后,在控制死刑方面又有了一次实质性进步。与此同时,草案还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司法体制改革无疑开始从片面“严打”的反思中,走向“宽严相济”的蜕茧成蝶。

关 键 词:“严打”  刑罚  死刑复核权  司法体制改革  “宽严相济”  2007年  立法机关  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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