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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然法学派
引用本文:李西臣,鲜艳.浅谈自然法学派[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5(1):35-37.
作者姓名:李西臣  鲜艳
作者单位:1.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0073
2. 四川行政学院,四川,成都,610072
摘    要:自然法是指在实在法之外存在着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它来源于“客观规律”、“理性”或“人的 本性”。自然法学充分体现了自然法观念和人本主义,自然法精神崇尚人文主义、尊重天赋人权、高唱自由之歌、恪守社会 契约、倡导分权制衡、弘扬法治精神,它是西方哲学、法学理论中最具持久性的范畴和概念,是西方法传统中最具生命力的观念 体系。这种社会观念不仅曾使西方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且浸入了西方人的文化心理结构中,成为稳定的法律意识。

关 键 词:自然法  价值标准  评价  启示
文章编号:1008-6323(2005)01-0035-03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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