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与营业自由——商业登记的功能、技术及其价值基础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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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翔.商业登记与营业自由——商业登记的功能、技术及其价值基础分析[J].政治与法律,2008(2):8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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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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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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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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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业登记制度的公示意义,蕴涵着营业自由的价值基础.在奉行"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国家,如法国和德国,商人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商法之适用",而不意味着"商事经营资格"的取得.其中,"商法之适用"在涉及第三人关系时,以商业登记为条件;"商事经营资格"则纯属营业自由的范畴.因此,商业登记的公示技术,系立足于法律行为与自己责任的-般规则之上,通过公示"适用商法的特殊事实",以期达到排除民法-般规剧之适用的目的.我国商业登记制度中"行政监管"观念对于"商业公示"意义的湮没,恰恰归因于"营业自由"观念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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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业登记 商人 商事主体 准则主义 营业自由 商业登记 营业自由 功能 价值基础 观念 行政监管 民法 特殊事实 规则 自己责任 法律行为 范畴 条件 关系 第三人 经营资格 商事 商法 商人资格 德国 |
文章编号: | 1005-9512(2008)02-00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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