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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登记与营业自由——商业登记的功能、技术及其价值基础分析
引用本文:张翔.商业登记与营业自由——商业登记的功能、技术及其价值基础分析[J].政治与法律,2008(2):89-94.
作者姓名:张翔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摘    要:商业登记制度的公示意义,蕴涵着营业自由的价值基础.在奉行"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国家,如法国和德国,商人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商法之适用",而不意味着"商事经营资格"的取得.其中,"商法之适用"在涉及第三人关系时,以商业登记为条件;"商事经营资格"则纯属营业自由的范畴.因此,商业登记的公示技术,系立足于法律行为与自己责任的-般规则之上,通过公示"适用商法的特殊事实",以期达到排除民法-般规剧之适用的目的.我国商业登记制度中"行政监管"观念对于"商业公示"意义的湮没,恰恰归因于"营业自由"观念的缺失.

关 键 词:商业登记  商人  商事主体  准则主义  营业自由  商业登记  营业自由  功能  价值基础  观念  行政监管  民法  特殊事实  规则  自己责任  法律行为  范畴  条件  关系  第三人  经营资格  商事  商法  商人资格  德国
文章编号:1005-9512(2008)02-00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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