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确定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应有具体标准
引用本文:沈绿野.确定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应有具体标准[J].法学,1992(4).
作者姓名:沈绿野
作者单位:江苏省司法学校
摘    要:行为人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对受害者个人而言,可能会导致两个直接的后果:一是物质损失,二是造成人体的精神损伤。对精神损伤如何处置,目前通行做法是:综合考虑案件各相关因素,在认定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损害结果与损害行为间的因果关系,受害者受损程度等基础上,给予笼统的补偿。但笔者认为,每个案件都考虑各方面因素,司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