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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摘 要:
(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成立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二)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
关 键 词:
申请人
仲裁规则
双方当事人
另一方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
首席仲裁员
仲裁程序
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
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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