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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交易法律控制的模式选择——基于行政监管与司法调整的关系展开
引用本文:万江.市场交易法律控制的模式选择——基于行政监管与司法调整的关系展开[J].北方法学,2024(1):141-160.
作者姓名:万江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    要:市场交易是由一系列合同所呈现与实践的。包括《民法典》在内的诸多法律,均从司法调整与行政监管两方面规范市场交易,进而构成四种控制模式。有关合同监督必要性、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等争议均是选择何种法律控制模式的体现。基于对法院判决的考察发现,民事案件中法院认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会考虑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之关系;合同监督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则会直接探讨行政监管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如何选择市场交易的控制模式,取决于当事人、行政部门、法院的信息收集能力、行为激励与行为成本等因素。立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均应慎重选择适当的法律控制模式。

关 键 词:市场交易  司法调整  行政监管  控制模式  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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