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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多重语境下的习惯法概念界定——以民法中“交易习惯”的性质认定为例
引用本文:陈建孝,段鹏飞.浅析多重语境下的习惯法概念界定——以民法中“交易习惯”的性质认定为例[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3(5):31-35.
作者姓名:陈建孝  段鹏飞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陕西 西安,710068;西安政治学院,陕西 西安,710068
摘    要:习惯法概念的界定历来存在争议,正确界定习惯法的概念及认识习惯法与习惯之间的意义对于我们认识现存法律中的关于习惯入法及习惯在司法中的适用提供重要的意义和理论基础。本文以为习惯法应该是独立于国家强制力之外的一种法律,即区别于制定法。是一定社会中,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中所惯性的为一定的群体人们在心理上所接受的,能够像发一样规制人们行为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而我国民法中的交易习惯也应当是习惯法。至于交易习惯的适用,应当由司法机关汇编适用。

关 键 词:习惯  习惯法  比较法  交易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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