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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对传统法学的冲撞及其影响
引用本文:陆静.环境法对传统法学的冲撞及其影响[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3(2):84-86,89.
作者姓名:陆静
作者单位: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山东青岛
摘    要:由于环境保护问题的特殊性,使得环境法中的诸多问题在传统法学中难以找到合理性,环境法也因此突破了传统法学的一些条条框框而自成特点。环境法与传统法学的冲撞,体现了当代法学的发展趋势,即立法价值的多元化、公私法领域的交融以及各部门法之间的协同等。

关 键 词:环境问题  冲突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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