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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在刑事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引用本文:魏平雄,许章润.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在刑事法学体系中的地位[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5).
作者姓名:魏平雄  许章润
摘    要:一、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关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学界观点并不一致。流行的提法是:犯罪学是以犯罪原因和预防犯罪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事实上,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并不限于此。因为要探究犯罪原因,就必须首先研究犯罪情况、特点和规律等等,亦即必须研究作为犯罪原因外部形式的犯罪现象。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尽管具有形影表里的关系,但从严格的犯罪学意义上说,二者并不存在相互包容或直接同一的关系。因此,上述提法外延显属过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认为:“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但是,到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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