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刑事诉讼中对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运用
引用本文:李丽.浅谈刑事诉讼中对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运用[J].法制与经济,2010(16):51-51.
作者姓名:李丽
作者单位: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检察院,辽宁本溪117002
摘    要:在刑事诉讼中,案件的客观真实性是靠证据来证明的,证据是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从证据学的角度说,物证、书证均属于实物证据。物证是指能够反映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以其记载或者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如合同、书信、账据以及有关部门制作的公文等都是书证。因物证、书证以其特有的固定的形态证明犯罪。更具有雄辩性,因此,在打击犯罪,维护法制中,古今中外无不十分重视对物证、书证的收集和运用。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物证  书证  审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