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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改制后教师与教官”(笔谈)——美国及我国香港地区警察教育中的教官制度
引用本文:宋平章.“公安院校改制后教师与教官”(笔谈)——美国及我国香港地区警察教育中的教官制度[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5-6.
作者姓名:宋平章
作者单位: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
摘    要:随着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许多公安院校开始承担"改制生"的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对象和教学模式的变化必然引起师资建设模式的变化,是采用"教师制",还是采用"教官制",已经成为公安院校热议的话题。本刊特就此问题组织一些专家学者以笔谈的形式发表看法,以推动对此问题的有益探讨。

关 键 词:公安院校  教官制  改制后  警察教育  香港地区  教师  制度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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