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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区域合作接待制度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随着国内区域合作工作不断推进,我市与其他省市在学习、考察、项目洽谈和开展经贸合作等方面的活动日益频繁,接待任务愈加繁重,为了做好接待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规范、有效的国内区域合作工作接待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级以上(含地级)政府代表团来渝考察洽谈,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协调,市接待办具体负责接待,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业务洽谈工作。

关 键 词:行政事务  合作  接待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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