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快递行业丢货索赔之难
引用本文:吕斌.快递行业丢货索赔之难[J].法人,2013(1):58-59.
作者姓名:吕斌
作者单位:《法人》编辑部
摘    要:货主未保价固然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快递公司是否无需担责?快递行业丢货索赔之难正不断拷问《邮政法》第47条的缺陷:"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找宅急送运送价值21万元的珠宝首饰,货物寄到北京之后在收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宅急送的一位营业厅经理签收,当收货人去提货时却被告知货物"丢失"。而对于此事,宅急送表示,仅能提供162元的赔偿。这是前不久,在北京经营珠宝生意的王萍女士的亲身经历。王萍认为,宅急送由于工作失误将如此贵重的货物丢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 键 词:快递业  货物丢失  索赔  邮政法  营业厅  收货人  赔偿额  不知情  保价  珠宝首饰

Claim Difficulty for Lost Goods in Express Industry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