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丢货索赔之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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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斌.快递行业丢货索赔之难[J].法人,2013(1):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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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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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法人》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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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货主未保价固然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快递公司是否无需担责?快递行业丢货索赔之难正不断拷问《邮政法》第47条的缺陷:"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找宅急送运送价值21万元的珠宝首饰,货物寄到北京之后在收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宅急送的一位营业厅经理签收,当收货人去提货时却被告知货物"丢失"。而对于此事,宅急送表示,仅能提供162元的赔偿。这是前不久,在北京经营珠宝生意的王萍女士的亲身经历。王萍认为,宅急送由于工作失误将如此贵重的货物丢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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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快递业 货物丢失 索赔 邮政法 营业厅 收货人 赔偿额 不知情 保价 珠宝首饰 |
Claim Difficulty for Lost Goods in Express Indus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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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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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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