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名称不宜冠以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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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海平,韩冰.我国法律名称不宜冠以国名[J].人大研究,2006(8):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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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海平 韩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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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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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法律以及部分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名称中,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已司空见惯。但笔者对此现象存在诸多疑惑:为何有的法律名称中冠以国名,而有的与之在适用范围、效力等级等方面相同的法律中却不如此?是否应按照某些学者的建议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名称均冠以国名,还是仅对法律、部分行政法规名称冠以国名1]?法律名称冠以国名,是否就是为了反映其适用范围?对冠以或不冠以国名的理由和依据又何在?令人遗憾的是,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至今也未见有比较详尽的讨论,法律名称冠以或不冠以国名似乎已经不是一个问题。然而,笔者以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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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名称 国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法规 政府规章 效力等级 部门规章 统一性 法律界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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