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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经2008年6月4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6月8日公布)
摘    要: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条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制定本条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灾后  地震  会议通  国务院  重建工作  经济社会  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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