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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府两院”正职领导人选举机制——《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实施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刘静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    要:一、对《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准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 ,“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 ,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 ,也可以等额选举”。这一法律规定明确表明 ,对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的选举首先应该坚持差额选举 ,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可以实行“等额选举”。这一例外情况 ,即实行“等额选举”的前提条件 ,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经过充分酝酿、协商、讨论后 ,“提名的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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