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罚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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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闻刚,张文平.论我国刑罚制度的修改与完善[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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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闻刚 张文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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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闻刚),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文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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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和刑法学界都广泛关注着我国《刑法》的修改与完善。笔者针对现行刑罚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提点自己粗浅的看法。一、管制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解放初期,管制只适于罪恶程度较小,不需要逮捕的历史反革命分子,由公安机关实施,从根本上讲它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此后,管制逐步适用于其它犯罪分子。1952年4月我国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已将管制定为刑罚的一种,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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