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引用本文:李宝奇,金香兰.试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J].当代法学,2003(7).
作者姓名:李宝奇  金香兰
作者单位: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 教授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133002,教授 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硕士研究生 133002
摘    要:所谓诚信,是指讲诚实讲信用,能够履行跟他人约定的事情。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需要以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同样对于我国政府采购原则来说,讲诚实信用是应有之意。它不只是针对政府采购人员来说,还包括供应商、中介机构等所有参与政府采购过程的机构、单位和个人;不只是指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编制财政预算时,还包括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评标、公布中标公告过程。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和部门都应诚实守信,可见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