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赔偿司法机制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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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江凌,郑文欢.林业碳汇赔偿司法机制再研究[J].海峡法学,2024(1):4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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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江凌 郑文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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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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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配合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全国各地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在涉林刑事案件中积极引导被告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这不仅契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也符合生态案件司法实践的实际需求。福建法院进一步创新制定《林业碳汇赔偿指引》,通过统一损失计量方法,有效助力了森林资源碳汇功能价值实现。但实践中,仍存在适用案件范围有限、与量刑关联度不紧密、林业碳汇购买地方性倾向较强等问题。为在涉林案件中有效贯彻“公正与效率”,笔者试就生态修复内部衔接、刑事规范化量刑、证据效力、履行方式等方面对林业碳汇损失赔偿机制提出完善意见,以期实现机制的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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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资源破坏 林业碳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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