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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的履行研究
作者姓名:房旭  郭东阳
作者单位:1.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研究院法制研究所
基金项目: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立法趋势研究”(项目编号:24NDJC304YBMS)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对平衡沿海国和其他国家海洋权利、实现海洋的充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适当顾及义务的内涵模糊,其基本要求和履行形式并不明确。实践中,沿海国基于污染防控对航行自由的限制程度不同,其他国家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实施军事活动是否违反适当顾及义务存在争议,不同国家对适当顾及义务履行形式的规定也不一致。适当顾及义务的理论共识和实践规律表明,遵守国际法和沿海国法律、不得危害沿海国和平与安全、尊重沿海国为行使专属经济区权利而采取的管理措施是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的基本要求。专属经济区航行自由适当顾及义务的履行可细化为分析航行涉及的沿海国权益、判断航行是否影响沿海国权益、事先与沿海国沟通协商、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避免侵害沿海国合法权益等步骤。

关 键 词:适当顾及义务  专属经济区  航行自由  沿海国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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