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图书馆的专门立法,该法对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公共图书馆法》的最大特征在于强调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以实现与版权法所保护的版权所有者的个人利益的平衡。本文通过对《公共图书馆法》在读者权利保护和对公共图书馆的公益性确认这两个方面的论述,来证明《公共图书馆法》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的突出作用,并试图通过与美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来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领域经费保障方面的制度改进,以更好发挥《公共图书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方面的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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