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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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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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闽政办[2019]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福建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等5部省政府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和《福建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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